市民卡相关问题答疑
一、市民卡基本知识
1、什么是市民卡?
徐州市市民卡,是经徐州市政府授权,发放给市民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的智能性多功能集成电路卡。2012年12月30日,在新城区市政府会议室举行了徐州市民卡首发仪式,标志着徐州市民卡工程正式揭开帷幕。
徐州市市民卡工程以市民卡为载体,采用政府化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的方式,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创建智慧交通,智慧徐州。
2、我们用市民卡可以干什么呢?
市民卡的使用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服务功能:市民卡将使用统一的身份验证系统,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一卡通”服务等,如医疗就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图书馆等,今后还将逐步加载如教育应用、低保优抚金发放等功能。
二是公共服务功能。可在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出租车等使用,还支持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缴费功能,今后还将扩大到地铁、园林旅游、道路收费、停车等众多领域。
三是金融服务功能。市民卡具备普通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可完成存取款、消费、转账、水电煤气缴费等服务,而且不收取年费和小额管理费。
3、为什么要发行市民卡?
主要是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和IC(集成电路)卡技术,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应用平台和电子支付平台,方便市民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多种公共服务。
市民卡发行后,原则上市各政府部门不再向市民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其他电子身份凭证。已经发放的,将逐步纳入市民卡管理体系。
4、市民卡的安全性如何?
市民卡将政府服务、电子钱包和金融支付服务等功能整合于一卡,各应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政府服务仍由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钱包由市民卡公司负责,金融支付服务由合作银行负责。市民卡遵循国家建设部、交通部、人民银行相关安全规范,卡介质技术上采用存储单元隔离方式,安全可靠。
5、使用市民卡有何实惠?
一是使用方便。市民卡集公共服务、电子钱包、金融等服务于一体,市民只需一张卡就能够方便地享受各项服务。
二是享受实惠。随着市民卡应用领域的扩展,持有市民卡进行商业消费将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
三是市民卡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不收取银行卡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
6、什么是市民卡中的电子钱包?
市民卡电子钱包是专门为小额支付领域而设计的IC卡应用,与银行卡相比,电子钱包更快捷方便。市民可以方便地持卡到公交、超市等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电子钱包交易相当于现金消费,充值余额不计息。
二、市民卡申领
1、市民卡的发行对象是哪些?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户籍人口以及参加市区社会保障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口。
2、市民如何申领市民卡?
在市民卡的发放阶段,先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集体发放,再面向各社区集中发放,最后在市民卡承办银行各服务网点开通个人申领业务。每个发放阶段的申领方式均会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详细告知。
3、办理市民卡是否需要缴费?
初次申领市民卡,市民不需要缴纳工本费用。但如丢失或损坏,再次进行补卡时需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4、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能否申领市民卡?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不可以申领市民卡。但考虑到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市民卡公司将继续发行城市通卡,该卡具备“电子钱包”功能,为市民卡的简易版。市民可以自由申请办理城市通卡,同样可以达到方便日常生活的目的。城市通卡的发行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其相关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三、市民卡应用
1、领到市民卡后,如何开通公交车功能?
公交车功能为市民卡默认开通的功能,市民领到市民卡后只需到市民卡公司客服网点或合作银行自助圈存机进行充值即可使用。
2、领到市民卡后,如何开通自行车功能?
市民如想使用公共自行车功能:
①原先有公共自行车卡:持原公共自行车卡、市民卡、身份证到公共自行车网点将原卡信息及余额转移到市民卡上;
②原先无公共自行车卡:持市民卡、身份证到公共自行车网点,按照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并缴纳相应消费充值,即可在市民卡上开通公共自行车功能。
3、领到市民卡后,如何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市民卡中的银行账号具备市民卡合作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首次使用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设置密码激活账号。
4、发行市民卡后,原公交卡、自行车卡等是否取消使用?
整个换卡工作将采取“平稳过渡、逐步合并”的原则。由于市民卡包含了原城市通卡、公共自行车卡、医疗就诊卡的全部功能,因此市民卡发行后,市民原则上可以直接使用市民卡,不必再使用原城市通卡、自行车卡和医疗就诊卡。但同时考虑到市民的使用习惯等因素,市民卡发行后,原公交卡、自行车卡、就诊卡在短时期内仍将继续可以使用,平稳过渡,逐步取消,使用市民卡乘公交车、租赁自行车等享有的优惠政策不变。
四、市民卡服务
1、市民卡电子钱包怎么充值?
申领人使用电子钱包时仅限于充值和刷卡消费,不可取现、透支,充值余额不计息。申领人对电子钱包充值时,每次最少充值20元,充值额为10元的整数倍。最高充值余额为5000元。充值地点为市民卡公司客服网点或合作银行柜面、自助终端。
2、市民卡丢失了怎么办?
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发卡银行办理电话/书面挂失,挂失时需提供法定有效证件原件(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市民卡无法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有效期5天)。挂失手续办妥,金融支付功能挂失立即生效,小额支付功能需1天生效,公共交通领域需7天生效。
卡片书面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片的,由申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挂失的网点办理书面解除挂失,解除时间小额支付功能需1天生效,公共交通领域需7天生效。银行账户解挂需按银行规定办理。
书面挂失后可补办新卡,原卡作废。
3、市民卡坏了,无法使用了怎么办?
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市民卡不能被正确读写的,由申领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原卡须交回销毁。
正式挂失后市民可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挂失地点办理补卡业务,须缴纳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为准。新卡的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按银行规定办理,原卡电子钱包余额在挂失生效后或换卡受理7日后到市民卡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移资业务。
由于申领人责任导致市民卡不能正常使用而要求的换卡时,须缴纳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4、怎么办理退卡或者销户的业务?
申领人因死亡、户籍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申领人或其委托人(继承人)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60日内,须到合作银行申请注销市民卡。银行帐户的注销应当按银行规定办理。销户后原卡须交回销毁。